租赁厂房因动迁停业、停产损失补偿金的归属问题
已回复2010-12-05 09:51:25
张律师;您好!
我司租赁南翔集体土地上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面积近700平米.现因动迁进行了评估。现动迁款已下发,房东告知我们,设备搬迁安装及运输补偿按评估金额给予,但停业、停产的适当补偿款只给40%,即140元/平米结算(动迁办是按有关政策350元/平米发放的)。我们去南翔动迁办咨询,回复是只接待房东,承租人无知情权。为此,我们求助张律师:1.承租人有无动迁补偿的知情权?2.承租人因动迁应有哪些合理的补偿?3.动迁损失的实际经营人是否应获得按租赁厂房面积结算的350元/平米的全部的补偿款?4.我们应如何维权?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拆迁协议是与房屋的权利人签订,在整个协议签订的过程中,可以说你没有发言权。如果拆迁协议中对你的损失未予补偿,你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拆迁实施人或委托单位主张。如果拆迁协议中对你的损失已做补偿,则你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房屋权利人即被拆迁人主张。
第二,经营者可获得的赔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移费或重置赔偿。每个地块的拆迁政策不一样,所取得的补偿项目也有所区别。
第三,拆迁协议中给予实际经营者的赔偿部分,都应由实际经营者所有。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象第一条所述,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分配动迁补偿款。
欢迎来电咨询或预约到律所咨询。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0-12-06 1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