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男女补偿不平等
已回复2011-02-10 15:32:24
我家在上海市青浦区的农村家庭,家有父母,妹妹都属于农村户口,我(姐姐)因1996年考上中专原来的农村户口被迫迁出(迁入学校的集体户口,这是国家政策规定的)。1999年毕业,自己的户口又迁回来家中,但户口性质从原来的农村户口变为非农户口。之后,我与城镇居民结婚,并住在男方家中,户口一直在我父母家未再迁出。我妹妹结婚找的也是城镇居民,但男方入赘我父母家(妹妹的儿子也随母姓)。根据当时(当地)情况,2004年我父母到派出所申请了2本户口簿(一个门牌),母亲和我一本,父亲和妹妹及妹妹的儿子一本。
我们家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现在要拆迁了。拆迁办的人说按面积计算,不算人头(现在户口簿共有5个人)。并说按当地政策,二个女儿没有补偿,只给三套房子248平方米,而其他家庭若有二个儿子就可以再补偿到180个平方米(共计6套房子)。他们说女儿没有,儿子有。这太不公平了,国家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说男女平等;国家的计划生育也不是有男女都一样的口号吗?为什么在上海的大城市,碰到拆迁的问题上拆迁办的人会说生女儿就没有呢。而且我知道别人家二个儿子其中一个户口还不在当地,还能享受到补偿。请懂张律师给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提供建议和意见吧。拆迁办的说法是否合理,合法。我是否可以向拆迁办提出补偿?谢谢了!
拆迁补偿的金额应根据当地拆迁政策确定.如果政策不合法,家庭内部分配不合理的,可签订完拆迁协议后,起诉依法合法合理的分配.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2-10 19: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