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
已回复2011-05-08 13:29:41
你好!我的房子在农村,当时房子的宅基地是父亲帮我申请的,申请宅基地的家庭组成是(父母、我、妻子和我的儿子),我的妹妹出嫁没写。房屋是由我夫妻俩建造的,宅基证上是我的名字。
父亲的户口在别处(前年过世),妹妹因离婚把户口迁到父亲处并继承了父亲的廉租房,她的儿子户口也在我父亲处。母亲的户口在农村,她1个人1个户口,和我1个门牌,现在我的房子要动迁了,妹妹想把她儿子的户口迁到我母亲的户口上,我和妹妹有家庭矛盾。房屋是由我夫妻两人建造的,建造的材料人工等发票我都保留着。妹妹和母亲说她们也都要1份动迁款(妹妹要已过世父亲的那份)。
我想问下房屋动迁款和安置房平方应该怎么分配的呢?她们是否真的有呢?我真感到很心焦!请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此宅基地房屋属于父母和你们一家共有,因此妹妹主张继承一部分遗产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遗产的货币补偿价值本身是比较低的,将来拆迁时你们可尽量减少他们取得的份额。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5-09 1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