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屋
已回复2011-05-11 20:59:28
2003年动迁,产权是公公、老公和他弟弟,动迁协议上是3位产权人,安置人是:婆婆、我和儿子,一共拿得4套房子,现在为如何做产证,闹得不开心,我想问问,按道理我和儿子可以得到多少份额?
每个安置对象的份额,要根据拆迁协议和当时选择的拆迁方案及拆迁政策确定的,如果按人口进行安置,则每个人份额均等,如果按面积进行安置,则产权人要远多于被安置对象。因此,你目前的简单陈述,律师没有办法给你准确的判断。需要的话可以将材料带给律师当面咨询以获得更准确信息。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5-11 2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