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并为一户吗?
已回复2011-05-12 17:28:35
大律师你好!麻烦你解答一个问题,谢谢!我是奉贤区的,我们这边要动拆迁了,我和我父母各有一张不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但我和父母拥有一张户口本。这次,我父母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我的房子不在拆迁范围内。现在动迁组要将我和父母的两处房子合并在一起当成一户处理。但我提出这次动迁我父母的房子而我的房子不在动迁范围内,动迁补偿应该按人头计算,哪一种正确?另外,它在拆迁实施细则中有一段关于计户方式的描述:被动迁人(户)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动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本着宅基地一户只允许一处的原则,被动迁人(户)在本动迁范围内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合并一户处理。试问,动迁组这样做可以吗?盼望着您的答复,谢谢!
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能拆迁,除非你们产权人自愿。但如果动迁组仅拆迁你父母的房产,而不把你们有宅基地的人员认定为安置对象,即不考虑你们几个的户口因素,我认为也是合理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5-12 19: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