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问题
已回复2011/5/26 19:23:25
您好,我贷款在虹口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订立居间合同时,卖家就说明需要拿着我们的房款去购买新房,所以在收到银行房款后可能要晚一两个月,在此期间同意支付房租,按一个月2000块计,当时我们是同意的。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卖家在收到银行房款后又延后了两个月多一个星期,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我们4500块,但是现在卖家不肯支付了,还在我们对房子装修期间搞破坏以此来威胁我们,我们打了110,并到派出所报了案,但是没有回音,中介也没法解决这个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实在协商不成不能解决的话,只有向法院起诉,向房东追索多占用房屋的使用费。至于房东的口头威胁,因还没有形成实际的损害后果,暂时不能追究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5/26 20: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