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问题
已回复2011-06-02 13:32:54
张律师你好!
我是94年动迁的,分房时有我和父母亲户口。买产权时只写了父亲名字。父母亲过世多年,听说一般最迟应在产权人过世后2年内提出,否则视为超过诉讼时效 ,要主张恐难得到支持。再讲94年买房时有几个人懂房权法的,买房时宣传材料也没有。我想请教一下律师,如果这样的话我的权益不就被不明不白被驳夺和侵害了吗? 目前我有办法挽回吗?
除非你能证明父母去世这些年,你都有积极地主张此房屋的权利,否则确实已过诉讼时效。
本来规定可以主张共有产权,就是对缺陷政策的一种弥补措施,这是对你权利维护的最后一项保障。可是弥补措施你也没有采取,再也没有其他办法来维护你的权利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6-02 14: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