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买卖合同中的逾期付款问题
已回复2011-06-16 20:12:14
张律师 你好 我在5月份卖出一套住房,当时与买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在6月底付清所有房款。合同中在补充条款中说明如果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逾期付款按照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支付20%的违约金。请问,这个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逾期15日是按照违约处理吗?如果买家硬拖着不付款,我应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谢谢
建议你发函催促买方付款,就给予对方一定的合理期限,以体现履行合同的诚意。如果对方仍然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补充合同有这样的约定,但本着诚信履行合同的原则,不能轻易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会支持一旦逾期就解除合同的要求,并且20%的违约金也会根据守约方的损失的多少而进行调整。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6-17 17: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