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已回复2011-07-10 19:14:40
您好
谢谢您的答复 请问下面我们具体应该怎样操作?
“ 我因不太了解上海的限购政策,只在上海缴纳了一年多综合保险,在买房前出示给中介公司看,他们确认能作为外地人买房资格的证明,故于6月25日与上家签了房地产买卖协议并缴了一万元定金。第二日就被中介公司告知不能作为买房的资格证明并要我出2000元给他们替我办一个假的个税证明,我认为这是违法,所以未采纳。现上家和中介公司同时来函说我违约并要按违约责任追究赔偿他们经济损失。
请问我这算违约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来自: 180.155.93.11 留言时间: 2011-7-10 14:54:06
回复内容 中介有过错,可追究中介的责任。但对于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来说,你要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张峥嵘律师 回复时间:2011-7-10 17:34:12”
如果你确实不想再购买此房屋,或者确实不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决违约责任问题。买卖关系中你承担的违约责任,可视各方过错程度,要求中介赔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7-13 13: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