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和户口之间的利益关系?
已回复2011-07-19 14:16:43
咨 询
尊敬的贵部门,我要咨询一个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和户口之间关系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去年向村委会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得到农民新村宅基地一块,由于无力购买村里统一建造的别墅,经过和村委会协商放弃订购的房屋,而将批准的宅基地报告转入自己购买自同村同组叔叔家的应拆老房子里(叔叔家由于是房屋迁建,宅基地置换,购买了村里的农民新村别墅,原有房屋属于应拆房屋,原有宅基地应该是归还给村集体的,红色的宅基证也已注销)。不过好像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不能办理变更手续,土地所的房屋底册上还是叔叔的名字,目前能证明我对该宅基地有使用权的文件只有和村委会签订的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置换协议。该协议收入我的宅基地建房批准报告等文件中。
现在买卖双方已经履行合约交接了房屋,近日我想将一家三口的户口迁移到所购买的房产里。我户口本成员如下:户主本人户口是征地农转非性质(1979年出生---2001年结婚---2005年征地农转非),妻子户口也是征地农转非性质(1980年出生---2001年结婚---2005年征地农转非),儿子非农户口(2004年出生)。目前叔叔一家已经搬入新宅。咨询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是:叔叔家的新宅尽管有新的门牌号但是没有红色的宅基证是不能迁入户口的,这样一来叔叔家就不能迁出老房,我一家的户口就不能迁入购买的房屋。
由于我所购的房屋有可能会拆迁,房屋的宅基地手续应该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拆迁时会不会因为户口问题产生纠纷和自身利益受到叔叔侵犯的可能?望予以详细解答!不胜感激!
咨询人:张**
房屋的权属没有争议,应归你们家所有。这与户口无关。
当然如果拆迁时更多的考虑户口因素,则你们家因为户口迁入可能会损失一些利益,但也不存在叔叔侵犯你们利益的可能。叔叔不能享有此房屋的任何权利。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7-19 14: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