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已回复2011-08-13 11:02:57
二手房交易问题,我要卖一套二手房,7月5日和买方通过中介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并约定8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随后按照要求协助买方办理贷款手续,7月31日和买方一起去房产中心办理了核税手续,因为买方外地户口,补交的个税,上海最新政策不允许了,房产交易中心不给办理过户手续,建议在原合同中加入他小孩名(上海户口),因为中介和买方以原合同中有一条,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否则违约为由,要求我同意。因为和下家交易中很不愉快,而且下家贷款资质不好,银行放款周期较长,我想解除原合同,如这样,我是否可以要求买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下家因以我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为由,承担解约责任的说法是否正确?
买方要求变更原房屋买卖合同,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08-15 12: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