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动迁,情况特殊
已回复2011/9/8 10:44:20
闵行区农村宅基地动迁,土地证只有爷爷和奶奶的名字,奶奶过世5年,现该房屋中有4代人,N个户口在里面,动迁组说只能安置爷爷一个人,理由是这个是老人的房子。
情况介绍:我们自己去的房子(我和爸爸妈妈)在92年的时候就动迁了,所以我们都是属于安置过的,但是当时我还没结婚,现在已婚并有一个孩子,按照我们这里的动迁情况,通常婚前安置过的婚后可以再次安置的,更何况孩子是没享受过安置的,所以我想咨询下爷爷的房子是不是孙辈重孙辈就得不到安置了?那如果爷爷过世了这个房子岂不是要送给国家?
另外补充,老婆婚前在娘家安置过。
现在我们要求动迁组按照3个人来安置(我、我老婆和孩子)是否合理?
盼回复!
房屋是私有产权,无论有几个人的户口,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补偿,都可以取得。而至于能否考虑户口因素,要根据当地拆迁政策确实,如果你们本身房屋面积较大,就可能不额外考虑人口因素,这也属正当。
如果爷爷过世,此房屋是继承人共有,继承人可以取得房屋和土地的补偿,也不会归国家所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9/8 17: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