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付物业费是否需要滞纳金
已回复2011/9/9 10:59:24
我接到了法院传票,现在的物业告我三年未交物业费用,在此先不谈物业侵权在先,就本案我有二个问题需要请教;(1)我因购房以及先前的物业公司突然改变公司名且未公示,该公司非法与业委会签订了聘用合同,该案正被法院撤销中,我不承认与该公司存在任何服务合同纠纷,请问是追加被告还是拒绝支付另案处理?(2)是否需要支付滞纳金?
如果该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聘用合同的效力仍在法院案件审理之中,你的这个案件可以以需要等待前述案件的审理结果为由,中止审理。即之后如何处理,应等待前述案件的结果。滞纳金一般法院不支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9/9 13: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