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已回复2011-10-23 13:56:23
张律师,您好:
我系闸北区中兴路段动迁中居民,家中户口两人,系母子关系。母亲年龄62岁(丧偶),儿子年龄33(未婚)。被动迁房屋为“两万户”旧里。居住使用面积14.2㎡,建筑面积24.43㎡。由于未能和房产开发商达成安置协议,所以开发商向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出裁决申请,裁决结果为给我罗南新村2室1厅动迁安置房一套,建筑面积为74㎡。请问,次结果是否合理?
另外,本市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动迁中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如果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决。
目前的动迁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独生子女的优惠规定,曾经出现的优惠通常是在各地不同的拆迁政策或者拆迁方案中。
虽然已经出具裁决,但在实践中未按照裁决履行的情况仍十分普遍。建议你尽快起诉,或者再与动迁方协商,仍有可能取得更有利的结果。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0-23 1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