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迁
已回复2011-11-01 14:10:00
你好:我和老公现在住在由其父亲93年单位福利分配后买下的公房内,房屋产权人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2007年我老公将户口迁回现在动迁的房屋中、现动迁的房屋中有4个户口(我老公的父亲、母亲、姐和我老公)。
请问:第一:我老公的父亲是现动迁房屋中的户主、他93年已经享受过单位的福利分房,现在是不是属于动迁被安置人员之一。
第二:我们没有住在这间要动迁的租赁房中、我老公没有享受过动迁安置,这次动迁按照新政策我老公是不是被安置人员之一、
第三:我是外地户口已结婚8年、我作为外地籍媳妇是不是可作为安置对象、也有份额。
1,确有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和福利分房不能重复享受。但例外的重复享受到补偿的情况也非常多,特别是在房屋面积较小或者之前的拆迁或福利分房时间较久等情况中。关键还在于动迁组是否严格审核,以及如何认定。也就是说只要动迁组将你老公认定为安置对象,就有补偿。
2,动迁组认定安置对象通常不考虑实际居住问题。
3,如果你老公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你也符合条件作为安置对象或者所谓引进对象予以安置。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1-01 16: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