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被安置人口认定咨询
已回复2011-11-21 16:26:20
基本情况:
被动迁房屋性质为“公租房”,房屋类型为“旧式里弄”,户口簿上有我母亲(户主)和我。另外,我父亲在上海他处有产权房(老公房,建面约40平米,产证\户口簿仅我父亲1人)。
动迁组认定我家:在册人数2人,在他处有房人口1人(动迁组认为我父亲的房产可作为我的住处)。不承认我为被安置对象。
我于2月前向动迁组提出复议申请,至今没有答复。
对此情况,想咨询:(1)动迁组的认定是否合理。 (2)能否直接向区房地局申请复议? 什么窗口单位受理?
谢谢
动迁组的认定不合理,此产权房与你无关。
但此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通过通常的行政复议程序推翻,你可以考虑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情况,信访。如无果,将来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动迁方对你进行安置。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1-22 10: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