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在夫妻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已回复2011-12-01 14:15:37
您好 张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后的一个财产分配问题 我和老公是04年结婚的 女儿也是04年出生的 老公家的一套乡下房子是05年拆迁的 当时拆迁的时候我和老公的户口都不在里面 安置拆迁名额中有老公的名字 所以老公 公公 婆婆 女儿各自得到30个平方 我平时住妈妈家比较多 婆婆家比较少 当时有没有安置在里面我不太清楚 因为当时宝宝还小 一心照顾宝宝 没问过这个问题 06年的时候搬进了现在所有的这套房子里 房产证上是公公 老公和女儿的名字 因为现在感情破裂 无法挽回了 走到了离婚的地步 我想问一下 这样的情况之下 离婚的话我能不能得到老公份额的那二分之一
关键要确定你是安置对象,如果是,你就有相应的份额。由于你老公的户口不在里面,而得到了安置,很有可能是基于他本人就是原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立基人之一,才得到的补偿。这样就对你不利。但总的来说,婚后拆迁取得的补偿多少会认为有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你还是可以争取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2-01 14: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