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已回复2012-07-01 12:38:04
张律师,你好!
我于2011年5月4日从开发商购买一全装修酒店式公寓,我已付首付,余款由银行贷款,合同规定贷款应于2011年6月4日前到位,逾期我要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我赔付总房款的3%。合同还规定未付总房款的,开发商有权不交房。房子应于2011年11月1日交给装修公司,2012年4月1日交给我。不知道什么原因,银行贷款一直没有下来,开发商也没有通知我。现在已逾期交房90天,开发商说我没有交齐总房款,开发商不能付违约金。开发商有道理吗?
另外我买的房子当时是样板房,售楼小姐说届时拆了重新装修给你。装修合同写明开发商2011年11月1日交给装修公司毛坯房,装修公司装修后交给我。现在开发商说样板房不可能拆掉,当初售楼公司搞错了,换一个房子给我。我说退房,开发商叫我先交齐房款,再过4个月的装修时间和3个月的违约期,一共7个月后,若不能交房才可以退房。开发商有道理吗?
就你目前的陈述,你的贷款没能按照发放,应是你的责任,除非你能证明贷款没有出来,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开发商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给你,甚至还要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07-01 14: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