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析产
已回复2012-07-19 22:19:53
尊敬的律师,你好:
目前本人需请律师进行“代位析产”事务,具体咨询事宜如下:本人妻子于2010年9月(距今约2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妻子二级伤残,为实际受害者,交警判决书为双方责任同等(按照经济承担对方6我方4)。经调解无效,我方于2011年开始上诉,经浦东新区法院判决书认定,肇事者需赔偿我妻子共计人民币约80万元,现肇事者拒不赔偿,我方进一步上诉至“浦东新区执行局”,经执行调查,对方无银行资产等物品,目前名下有一处房产,为1998年11月上海浦东钢铁集团动迁配套商品房,现为于父母共居,动迁房,无产权证。现想咨询律师,根据执行局法官建议,可否对此房产进行“代位析产”,如何进一步对肇事者进行有效索赔。
感谢您的回复,并希望进一步当面沟通。
韦 瑞 龙
2012.7.19
此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如要分割,至少需要具备开发商名下的大产证。另外是否能够分割,还要看此房屋的居住情况,有没有支付房款的履行能力。如果各方均没有钱款支付能力,又没有其他住房,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分割房产。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07-20 14: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