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
已回复2012-11-18 16:41:05
请问,我是2009年拆迁的房子,是老弄堂公房,我们家一张户口簿,有6个人。我们家是3个人常驻,直到拆迁才搬离的。另外是我爸的亲戚,一个是我爸姐,一个是妹,另一个是姐的儿子,以前是插队落户,我爸姐的儿子先户口回来的,她们3个人都不住在我们家。2009年我家拆迁,是这样分的,我家是一套75个平方的房子再加了25万人民币。我爸姐和儿子的户口都在我家,儿子结婚了,共4人,是这样分的,一套74个平方的房子再加一套50几的一房一厅,他们贴给拆迁办7万,但只有2个户口在我家。另一个我爸妹,她是夫妻,有个儿子,只有我爸妹的户口在我家,分了50几个平方房子。我想问这样公平吗,对于我家,尤其是我爸姐,我们是安人头分的。请给我个说法。我们分的都是一个小区。
你的情况没有陈述得很清楚。简单这样跟你说,你说你们是按人头分的,那首先确定动迁组认定了哪些安置对象,虽然有6个户口,是否有外地户口作为引进安置的对象了?先确定人数,然后所有的补偿款(包括购买安置房的钱款)按人头均分,这样你再确定是否公平。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11-19 10: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