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款分割纠纷
已回复2012/12/18 14:19:17
我母亲是公房承租人,家中户口有4个,弟弟一家3个(在此房实际居住),我儿子一个(外孙)出生时报户口在此,我因为大龄结婚无房,婚后一直在外借房居住9年,母亲因把房子让给儿子结婚而自己无处居住,户口、居住都在妹妹一处小房内。后老公单位配了一个16平方的煤卫合用房,安置人数老公一人,95年我将这房和我婆婆的房(解放前的老房子,后被政府征收为公房)一起置换了一套现在的住房83平方的售后公房,总价40万(老公单位的房价值10万,婆婆的房价值15万,我自己贴了15万),现家中户口和产权证都只有老公一人名字。现动迁款总额217万,其中购房款115万,各种奖励费102万。母亲他处无房,弟弟全家享受过福利分房16平方,后该房动迁,分的90平方动迁房,总价33万,自贴10万,安置3人,后将该房卖出,购得市中心42平方产权房,现在弟弟认为他们一家是实际居住人,动迁款该由他们一家所得,请问我儿子和母亲是否有份?有多少份额?
主要看动迁方如何认定安置对象,只要动迁方认定的人员,原则上都可以平分。而无论何种情况,承租人肯定可以得到一份补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12/18 15: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