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漏水,如何赔偿
已回复2013-01-06 12:57:40
根据合同,开发商在2012年11月30日前交房(精装修房子)。开发商提前交房,于2012年11月21号交房,但是在收房的过程中,发现屋顶渗水,开发商承诺一周内修复,并签字,于是我们就收了房子。但是开发商修了一个月才修完,但是在2012年12月30号,发现原来修的边上又漏水。开发商答应再次维修。但是这一次又一次的维修,已经严重影响我们搬家的计划。我们要求开发商赔偿,他说只能按合同上规定的维修费的10%赔偿。我觉得这种赔偿不合理,我觉得开发商至少应该赔偿我在外面的租房费用,交通费用和旷工费等等,所以请问开发应该赔偿那些费用,如果要求赔偿,该如何走程序。谢谢。。
租房是你的实际损失,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费用一般不会支持。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赔偿,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1-07 12:4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