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动迁房
已回复2013-02-17 21:59:14
本人06年结婚,婚后户口迁入男方老房子共6个户口,没过多久就动迁了,因为我老公家是一户多子女,家中有姐姐(已经成家,一家三口,户口本上只有2人),有分户口,但是没有拿到造房土地证,所以动迁的时候按照一证两户动迁,但是动迁安置补偿协议为一张,上面同住人有7人,所有动迁款全部用于套取房屋,总共套取8套房屋总面积在520左右,和15万左右的余款,动迁安置房现在已近拿到,经过家中商量我们和他姐姐各办理了一套安置房的产权,我们是一家三口(孩子动迁过后才生的),他姐姐也是,没有长辈的名字。还有6套没有办理。请问我在其余房屋中是否享有权利,这次动迁是否在房屋面积这块有按照人头计算份额?谢谢!
虽然没有看到拆迁协议,但根据你的陈述,我判断你此处是按人口进行补偿安置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一般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没有这么大的安置面积。所以基本可以按照人口数均分所得的安置房屋。你也是安置人口之一,享有相应的权利。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2-18 10: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