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动迁款
已回复2013-03-12 13:50:08
租赁人是外婆,户主是舅舅。
户口有4人,舅舅一家3口,我1个(我报出生在此,未实际居住过,以前我家在外租房住)
舅一家是实际居住人,舅女儿和我都25岁未婚。他们一家分过福利房16平,后福利房动迁分得90平动迁房,又卖出动迁房买入市区42平产权房,产权证是舅舅舅妈名。外婆他处无房。
我家93年曾分得福利房16平,价值5万,后卖出该房贴了36万买了现在80平产权房,我现同父母住。产权证父一人名,96方案买的。
请问:我算同住人吗?应分得多少份额?
(本次动迁购房款115万,各种奖励费80万,实际居住人搬迁费20万)
主要看动迁方对安置人口的认定,一般来说,承租人和户口人员均应算作安置对象。具体分配时原则上均分,再根据各自取得福利分房的情况,再进行调整。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3-12 14: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