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动迁纠纷
已回复2013-03-21 22:04:58
张律师您好!
我父亲家里排行老二,另有兄弟妹妹四人,大伯父于75年1月购买了本市一处私房,并留有一张买卖凭证,但后来也没有办理过土地证(区土地管理局档案认定该房屋的买卖过户行为),后因大伯父单位分房即将全家三口(其与妻、儿子)户口迁出,将该私房赠与老三并告知其妻、子,之后大伯父于82年去世,其妻与子不再与我家来往20余年。当时老三成为户主并在该处结婚,后单位分房也迁往他处,该私房又转赠给其老母(即五兄妹的母亲),户口迁出户主变成其老母一人,1995年由于最小的女儿户籍所在地即将动迁,为多争取动迁款其老母的户籍再次迁出,将我的户口报入该处私房成为户主至今。
现该处房屋动迁,动迁组费劲力气找出了我已故大伯父的妻子和儿子,要求我和他们协商共同处置动迁安置款,我希望能将货币安置并将所得款项五五平分,而对方从一开始完全不知晓该处房产还属于大伯父名下(因没有土地证根本无法办理过户,再者之前重户口轻土地证,因此虽户主多变却一直没有过户,导致唯一能提供的仍是最早的那张买卖凭证)到后来认定该私房是遗产,坚持要求多得动迁款,请问我是否有权坚持我的主张?谢谢!
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对你不利,所谓赠与必须要有相关的合同或者其他凭证,否则房产仍是大伯的房产,你要实现自己的主张较难。有一处线索你可以考虑寻找一些证据:一般家里有私房,单位是不会分房的,你大伯为了取得单位分房,有可能向单位提交过一些材料,证明私房已经赠与给他人。如果从此处寻找到一些证据较好。如果没有书面证据的,至少要想办法找一些过硬的证人证言。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3-22 15: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