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问题
已回复2013-04-01 20:38:44
你好,张律师。我是2月28日,3月2日向你提问过的,黄浦区116西块动迁居民。今天我问房管局的专门办理托底保障的经办人了,问为什么就我和我儿子托底保障没有批下来,他说我和我前夫离婚是在2012年8月,在动迁开始以后离婚的,不能算,所以还得认定我们是他处有房的,可是实际是我名下没有房产,离婚房产归老公了,而且我现在离婚后,也没有住所,如果不拆迁我完全可以搬回我户口所在地居住,现在拆迁,就应该给我托底呀,请教律师该怎么办?谢谢!
拆迁后离婚,确实不能因离婚造成居住困难后再要求安置。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4-02 08: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