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利益保护
已回复2013-05-02 14:19:06
律师,您好。
是这样的情况,我爱人的老房子于2010年10月底贴出动迁通告的。
是她爷爷的房子,产权证上是她爷爷的名字,但是她爷爷在2008年已经过世,她奶奶也2012年6月(动迁公告出来后)过世,现在房子已经被认定为遗产房。
现在房子里的户口有6人,我爱人,我丈母娘,她四叔一家(3人),她五叔.
但是她四叔,五叔在2005年世博动迁时享受过安置了,她四叔拿的是两室一厅的房子,她五叔拿的是相对应的钱款。
现在他们俩还要房子,您说在这种情况下,我爱人一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产权人死亡,拆迁协议需要与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签订。如果补偿方案你们得不到应有的,可以在协商不成之前拒绝签订协议。房屋安置应当优先考虑你们。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5-02 19: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