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安置对象吗
已回复2013-06-01 13:50:10
我的婚房是婆家的公租房,目前面临动迁。我已于丈夫离异,儿子由我扶养,目前已18岁,但我们还住在婚房内,户口也在婚房内。
96年父母家动迁时,配房单上有我和儿子的名字,但目前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该房75平米,动迁时有5人的名字。
请问:婚房动迁我和儿子是否属安置对象,这两套房产我有何权益。谢谢!
你和你儿子属于在他处享受过拆迁待遇,即使目前产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也不影响。通常享受过拆迁补偿的不能再重复享受。除非你这个基地有其他特殊的政策。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6-02 16: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