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拆迁安置房屋及补偿款分配问题
已回复2013/6/12 20:56:06
张律师你好,我户口所在的房屋最近开始动迁,该房为已购买产权的老公房,目前产权人为我大哥一人。因该房中户口较多,所以是计划按人头来拿补偿款。但大哥现在跟我们其他人说动迁协议上的补偿款是没有明细的,只要产权人签字就行,其他人也是看不到的。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说法符合法律吗?届时动迁款,或者安置房屋大哥有权自由分配么,还是需要保障其他安置对象的利益?动迁协议,以及房屋分配单我们作为安置对象是否有权看到?分配给自己的房屋还有没有可能被产权人更改其权属?我们作为非产权人,在拆迁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事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征收协议与产权人签订即可。如果关系好,产权人会与其他人协商,并出示协议,但关系不好,产权人就可能隐瞒相关情况。
分配应当由产权人有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分配,如果分配不均,使用人没有得到应有份额,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分割。
目前的征收比较公开,有关资料会在电子屏幕上显示,你们可自行留意。其他书面材料动迁组一般不提供,需要律师凭法院调查令调取。
如果你们应得的安置房屋被产权人占用或更改,你们可通过诉讼确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6/14 11: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