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分配问题
已回复2013/6/14 12:07:51
张律师你好,谢谢你的回答。关于“分配应当由产权人有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分配”,作为非产权人的安置对象,除应得安置房屋外,对于动迁补偿款有合法的被分配的权利么?比如按人头计算的情况,是仍然只能分得相关安置补偿费用,还是可以(有法律依据)和产权人分得相同或相近的份额?如果拆迁时适用了托底保障,那么安置对象是只享有托底面积的分配权,还是同时能享有分得托底面积对应的购房补偿款的权利?谢谢了!
如果是按人头计算的,则你们每个安置对象即非产权人可以得到人均最低的保障标准,还可视情况主张各项奖励安置费用。这些款项都可以用于购买安置房屋。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6/14 19: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