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次问题。
已回复2013-07-31 11:40:02
张律师您好:
谢谢您昨天的回复,可能我没说清楚,我家在淮海中路附近,地段很好,26平方是使用面积,且家里有1个17平方的阁楼,由于老式公房层高很高,阁楼也有2.2米高。
我想问的是托底保障不是每人最少22平方吗?我家目前4个户口26平方,按人均也远远小于人均面积,所以是不是按户口数来计算比较划算? 另外托底保障的金额和地段有关吗?
目前主要纠结的是,不少人说我老婆户口不迁入拆迁也能算人口,我想确认下这个说法是否可靠。因为我在网上看到的说法是户口不在就无法算作安置人。
托底保障的人均22平方,不是针对被拆房屋的面积而言的,是指被拆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小于人均22平方乘以每平方单价1万元左右(这个单价各基地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才符合托底保障的条件。就你们家这个面积,托底保障的可能性较小。
户籍不在此处的一般只有外地户籍才能引进。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7-31 16: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