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请教张律师
已回复2013-08-07 21:49:18
律师你好:我家是承租房我们兄妹4个但在房子里有我哥家3个户口,姐家3个户口我女儿今年29岁结婚了1个户口,还有1家人没户口.承租人是我哥.在2010年12月我们有个合同写的是:动迁款每家四分之一分配.目前面临到动迁了我哥说他拿房子我们拿钱就不管我们了.我女儿是没房的.
请问律师:
1.我女儿户口在这个动迁老房子中很多年了,属于同住人对吗?
2.同住人名下没有任何的其他房产,动迁组是不是有义务来安置同住人,动迁组是不是不能一味的只给承租人提供置换的房源?
3.我们要怎么做才能保证可以拿到房子而不是只拿到一部分的补偿款?
回复内容 1、是否是安置对象,要看动迁组的认定。
2、动迁组以整户为整体,整户没有少拿就可以,至于选多少房产,是否选择货币,由承租人确定,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合法的。
3、与承租人协商。
请问张律师我们的协议有效吗?能用下面的第六第七条和我哥打官司吗?
六、相关利害关系人与承租人就居住问题和拆迁安置达成协议,现一方反悔,如何处理?
答: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户籍人籍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时或入住被拆房屋时就房屋居住或拆迁补偿等作出承诺的,或者同住人与承租人在拆迁时就补偿达成协议的,如果相关承诺或协议系一方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既不违法,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认可该承诺或协议的效力。
七、承租人与同住人等因对获得的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是用于购房还是予以分割意见不一的,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一般应当用于购房,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可以支持当事人分割货币补偿款的要求:
1.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同住人与同住人之间矛盾特别尖锐,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
2.分割不致于造成当事人居住困难,或当事人曾达成协议同意分割货币补偿款等其他可以分割的情形。
你们的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所有对拆迁补偿享有权利的人均签署了这份文件,如果有人没有签署协议,但对拆迁补偿享有权利,这份协议就可能侵犯到他的利益,协议就可能无效。
你们要主张不拿货币,拿房屋,是要推翻拆迁协议,法院不可能如此判决。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8-08 17: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