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配和继承权的问题
已回复2013/9/2 13:43:40
亲爱的张律师您好,
拆迁的房子是当时港务局分配的使用权房子。当时分配时是按外公外婆以及他们的4个子女一共6个人来分的。
2009年老房子市政动迁,4个子女相继结婚建立自己的家庭,老房子内有外公外婆,舅舅和他的儿子,姨妈和他的女儿6个户口,我母亲和阿姨户口并不在里面,当时拆迁后外公外婆就把所有的钱都给了舅舅,舅舅按户口比例分给了姨妈一笔钱,其他用于购买了2套只有舅舅名字的产权房。今年外公过世,并没有立遗嘱,外婆依然在世,请问之前的拆迁份额是否有我母亲和阿姨的份。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的方案!
你母亲和阿姨户口不在此处,一般不能认定为公房同住人,难以得到拆迁补偿。而你外公如果自愿将自己的份额让给舅舅,现在也不能要求继承遗产。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9/3 19: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