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面积认定
已回复2013/9/9 14:18:40
你好 张老师
我是杨浦123地块动迁的居民,在动迁过程中因为面积认定问题与动迁组谈崩了。我家是租赁房,是按面积交房租的,房产证上是15.1+1.3(灶)二个都是使用面积,现在动迁方认定我的面积为15.1,灶1.3是不算面积的。说是他们规定不算的,我请他们拿规定的文件(文本)条例给我看,他们拿不出,只说是规定。我不能认同他们的口头规定,所以谈崩了。现在的问题是他们规定9月12日前签约的可以提前选房并有诸多的奖励,我无法在规定的时间里签约,有次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有动迁方负责,同时我的权利是否可以主张?谢谢!
如果因此不能达到协议,并且最终你的主张得到支持的话,损失应由动迁方承担。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9/10 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