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预售合同
已回复2013-09-10 20:41:12
张律师你好,本人于2011年购买一商品房,约定2011年10月31日交房,但一直未能交房,本人于2013年5月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商也是大约2013年5月,6月才能交房,因为时间比较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中间时间我虽口头提出解除合同(有证人),但没有书面的东西。法院是否能支持我解除合同?
首先看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于迟延交付房屋,有无约定可单方解除合同,如有,你有解除权,起诉应得到支持。如果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应书面催告对方履行,三个月后对方仍未履行的,才能行使解除权,而你目前的情况不符合。另外你也可以看合同中有无对于办理房地产权证时间的约定,是否也约定你有单方解除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9-11 2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