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拿回委托书?
已回复2013-09-15 10:00:29
张律师您好,我家近期动迁,由于一个户头上有几个户口,拆迁办要求我签署了一张委托书给户主(我弟弟),之后拆迁办工作人员以我已签署委托书为由不再与我协商我的补偿条款,而受委托的户主与拆迁办工作人员进行协商的内容我也一无所知。这已经彻底侵害了我的知情权甚至将来拆迁补偿协议最终确定时我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证。请问我可否撤回委托,由我自己跟拆迁办协商属于我的一份的补偿条款?
从法律上讲,委托人可以撤回委托。但动迁办一般不收取你的材料,将来发生纠纷,你也较难举证你已经提前撤销了委托。
另外,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只会确定家庭拆迁的总额,而不会涉及每户的分配。你自行签约,也不能实现这样的目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9-16 18: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