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动迁安置纠纷
已回复2013-09-15 19:10:43
张律师:
您好。爷爷家因旧区改造动迁导致家族产生矛盾。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张律师:
1.因家族成员放弃购买动迁房资格,我打算用足额资 购买3套郊区房产,但这样我需要把超出的房款归还给家里的委托人, 我想请问 一旦我把多的房款交给他们以后,他们分完如果想再推翻我的订房 是否会有可能?
2.动迁补偿款的分配对象是否指在户籍上的同住人?
3.现因订购动迁房和动迁补偿费未达成一致方案,是否只能无期限延迟?
何种情况可以进行诉讼?另张律师的诉讼费大致要多少费用?
感谢
1、达成协议后,不能反悔。
2、如果是公房的话,有权取得拆迁补偿款的对象是动迁方确定的安置对象,或者本房屋的同住人。
3、不能就拆迁补偿协议与拆迁方达成协议的,由拆迁方申请区房管局作出行政裁决,被申请人如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拆迁方不能主动提起诉讼。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9-16 18: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