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维权
已回复2013-09-22 11:45:52
张律师您好,父母在董家渡有一套使用权房,建筑面积31平方,父亲在六年前去世,现在有户口母亲,我的弟弟,弟弟的女儿,我姐(刚迁来2年),我的儿子10岁。共五人。父亲在世时说这房子以后动迁考虑我弟弟及我但没有姐姐的,现在母亲说这房子是我弟弟的。母亲将我的弟弟作为委托人,弟弟与动迁组签约方案是弟弟115万多动迁房,姐姐55万多动迁房,母亲及弟弟的女儿36万多动迁房,母亲与我儿子36万多动迁房,共244万多动迁房,另各种补偿20万多。合计264万多。我觉得这个方案脱离了父亲的意愿,我还能维权吗?有可能再争取利益吗?注:这房子平时是由我母亲和我一家长期居住的。目前我还没有搬离住址。
你好,电话已经回复。公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此不需要尊重父母的意愿。但拆迁分配应按照同住人或者安置人口原则上平均分配。目前这样的分配显然是不合理的,你儿子可以主张更多利益。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9-23 20: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