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动迁面积问题
已回复2013-09-29 19:53:48
张律师您好:
我家中是租用公房面临动迁,凭证上写着西南间11.8平;底层灶间6平。都是独用面积。动迁组说灶间不算居住面积,所以不能算乘以系数的居住面积。
这说法合理吗,如果打官司有胜算吗?
注:家中3人,我父亲,我妻子,也够不上托底,他们算的钱只能买一套房。
无法再次回复,故新开贴说明:
租凭公房凭证上只有记载如下:
独用租凭部位
独用名称 使用面积 独用名称 使用面积
底层西南间 11.80 底层对面灶间 6.00
如果租赁凭证上是如此描述的,我认为应算你们的使用面积,而且你们应是根据此面积之和交纳租金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09-30 19: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