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同住人认定问题
已回复2013-10-14 13:41:02
张律师,你好。我家承租房面临动迁,按照数砖头政策,计算得出无需托底。该房承租合同为一份,所涉3本户口本,系人口9人。其中我堂姐是在她小学二年级时因择校原因从浦东她父母单位福利分房的地方将户口迁入此处,福利分房时我堂姐也已出生。对于现动迁房她从未实际居住,并对该房未曾承担过任何贡献,房租费、维修费、装修费、日常公共事业费都由我们家和我大伯家承担。去年她的女儿出生,跟随母亲户口也迁入该动迁房。现动迁组说无托底就不需要评定同住人,只要户口在就可安置,我想问下:
1、动迁组的说法是否存在
2、我堂姐是否属于同住人
3、我堂姐若不属于同住人,那她刚出世的女儿是否属于同住人
4、若动迁所得补偿已调换成产权房由承租人分配完毕了,我堂姐上诉成功过追讨补偿,是否只需以现金方式根据法院判定的补偿金额支付给她就可以了。
谢谢。
1、动迁组说法不完全正确。不需要认定安置人口是没错,但发生争议诉讼到法院时,法院会核实同住人身份,不是仅有户籍就能被认定为同住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分得补偿,或者分少。
2、如你所说的情况,她确实不符合条件,如果她不是同住人,她女儿也不是。
3、如果她有份额,不是单拿现金的问题,她也可以主张安置房屋。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10-15 11: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