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待回复2013-11-01 15:38:17
律师,您好!我与下家已于9月23日完成交房事宜。现在下家又以我搬走家中部分家具电器为由起诉我。
在房屋买卖中约定是随访赠送固定装修固定设施,只有在补充条款里如此写道:随房赠送固定装修(出售方拿走电视机,冰箱,音响)。并没有涉及我要送给下家家具家电具体物品。现在中介作为下家的证人,说我答应把除了上面3样东西,其他家具家电全部送给下家。
因为我要的是到手价,所以在交易过程中,中介和下家合伙冒充我承诺唯一,逃避1万多元的个税。然后钱他们平分。不过这事最后还是被我发现了。所以中介跟下家这次又起诉我,叫我赔一万余元。
想问:
1、中介跟下家合伙冒充我签字,及他们平分钱,我有下家的短息和他们冒充我签字的申报表的照片为证。这个在法庭上可以算证据吗?我可以提出中介跟下家是有利害关系的,下家不能做证人吗?
2、根据买卖合同上的约定,我可以搬走我需要的家具吗?
3、下家收房子的时候已过验房了,是接受交房现状。现在又来起诉,有道理吗?
4、中介在一庭上说假话,说当是他没有在交易中心,不知道冒充一事,我可以要求法官去交易中心调监控视频吗?
4、我该如何自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