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方案确权
已回复2013-11-19 14:40:04
您好,1992年我家房屋动迁,原拆原还,原始受配人有4个人。期间,原始受配人甲(户主)1997年死亡,2005年原始受配人乙(甲的儿子)按95方案购买了售后公房的产权(丙当时知情,并多次口头表达同一,但购房同意单上没有签字)。原始受配人丙在系争房屋内没有住过(1995年户口迁出,未报入系争房屋,且丙的丈夫多次福利分房),原始受配人丁是丙的儿子,购房时他是未成年人,但户口在。现在原始受配人丙、丁起诉乙,说不知道买房事项,要共享房屋产权,请问丙、丁的赢面大不大
根据你所述的事实,丁不可能主张到房屋产权。丙因为户口早已迁出,并不符合同住人条件,要争取的难度也较大。但还要结合购房时的文件再判断。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11-19 20: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