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享受过福利分房
已回复2013-11-25 09:13:26
张律师您好!
我现在户口在我父亲住处,因目前该住处涉及地铁13号线建设需要进行征收补偿动迁,我在86年因结婚无房单位分配过我一套二居室房,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请问享受过福利分房问题在2011年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71号文)里没有详细划分时间界限,对于这个问题有没有具体的划分?望您能在百忙之中为我解惑。谢谢您的帮助。
你这种情况确实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且福利分房并不区别时间。除非你此处符合居住困难户保障条件,且你的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那才可能争取成为困难户保障对象,才有可能得到补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11-26 14: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