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是目前居住困难的是否可以享受动迁?
已回复2013-11-28 11:17:03
现有公租房拆迁,承租人为我外公(已亡).里面有7个户口,分别是我父母(我母亲为长女,并是户主),我舅舅一家三口,我阿姨及其女儿.舅舅一家常住在此动迁房。现舅舅和阿姨瞒住我母亲已和动迁组达成了《上海国有土地动迁补偿协议》,并按他们的意愿选了3套动迁房(未考虑我母亲的一份)。此协议算然还未签字,但已送去拆迁办总部。现在舅舅认为我母亲有过福利分房,所以不打算按照平均的原则分给我母亲。我想问下我父母是否能够按照平均的原则分到动迁赔偿。(福利分房情况如下:1981年原单位分房A给我母亲,面积约为28平方。一年左右用此房A和我奶奶的一套房屋一起跟别人换了另外一套面积约50的公租房屋B。此后买下房屋B产权并于2007年转到我名下。另外他们再购置了一套28平面的房屋C,现居住在房屋C中。)按照《上海市动迁条例》,是否我母亲的条件符合福利分房但仍住房困难?还能享受动迁分房? 问题补充: 现在由于没有承租人 按照上海最新规定 明年2月28日前,如果没有承租人且无法签订协议的,政府相关部门会指定承租人,很可能会是我舅舅,因为他处无住房,且实际居住在此处。请问如果打财产官司如何在动迁房产权定下来之前查封财产(动迁安置房及动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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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3-11-29 20: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