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口径》有没有违规
已回复2014-01-08 15:05:18
张律师您好!
由于地铁十三号线建设的需要,对我们的房屋进行拆迁。去年12月23日我们小区288户居民都收到了《轨道交通13号线成山路站(上南四村43-48号、76-82号、成山路225、227、229、231号)工程项目房屋协议置换补偿实施口径(国有土地)》。我们感到这个《口径》隐隐约约有点不对劲。
1、 地铁建设需要拆迁这部分居民的房屋,在安置补偿上为什么不用(房屋征收补偿),而用(协议置换补偿),是不是这样可以规避或者逃避一些什么。
2、 这个《口径》的落款只有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浦东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署名和盖章,却没有市或区政府管理部门的署名和盖章。是不是因为是市政动迁就可以不需向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而且这个《口径》也没有经过30天的征询程序,更没有人来解释。不管是《协议置换补偿口径》也好,还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也好,都必须要向政府管理部门报批的,那么这个《口径》已经违法了。这是瞒天过海。
3、 这个《口径》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企业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违背市政府(71)文件精神,完全可以不予理睬。
张律师我们被拆迁居民目前是处在弱势地位,现在动迁公司很强势,我们去讨个说法,他们是这样回答的,我们的动迁与旧区改造不同,旧区改造有一个85%的通过率,我们是市政动迁没有85%的通过率,你们愿意签也好不愿意签也好,就是这样的。现在我们这里有不少居住困难户,他们怕现在市府71号文件里有强拆的规定,怕协商不成而被强拆了。我们应该如何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麻烦你在百忙之中为我们解惑,希望那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如你所说,确实动迁方未取得合法的征收许可,是所谓的协议拆迁,这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如果你不能接受他们的方案,或者不愿意与他们协商,他们不能通过法律强制措施要求你们搬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1-11 15: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