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你好!
已回复2014-02-18 18:15:49
张律师:您好
我爷爷家位于杨浦区公助一村的公租房,去年开始动迁了。户口本里有我和我哥哥的两个三口之家还有我爷爷和二伯伯。爷爷已90高龄,记忆衰退,生活都是靠着我姑姑照顾。二伯伯拿走了他的身份证成为了他的委托代理人。现在家里安置的分配是这样:二伯伯和爷爷选择货币补偿,我和我哥哥的三口之家选择购买动迁房屋,其中我购买的房屋金额超过我一家三口的“人头费”因此后续我要进行补足。我想请教的是:
一、我二伯伯身为委托人,他认为我和我哥哥在户口里占的比重较大,吃掉了家中动迁款的“大头”,因此要我们只能用70万用于买房子,其余的钱款要让他给不在户口本里的人分,否则他决不签字。请问 委托人是否有这个权利分配我们的补偿款?
二、我有看到你的网页案例有这样则,说是家里的委托人可以直接跟动迁公司签订协议,并且可以生效?请问这种的操作真的合法吗?
三、如果我答应我的三口之家以70万为本次动迁的补偿款进行房屋买卖,其余的让他自由分配。请问我今后是否可以起诉,追回应属于我的补偿款?是在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还是在签订协议和实订房的情况下?
恳请张律师为我解答疑惑
一、如果分配不公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分配。
二、如果是合法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与动迁公司签订协议。如果你认为这一委托代理不合法,你对拆迁协议不认可,你需要起诉动迁公司,将拆迁协议推翻。而如果你认可协议,只认为分配不公,那么这个委托代理是否合法就无关紧要。
三、如果你认可这一分配,将来当然不能再主张。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2-19 11: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