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动迁析产
已回复2014-02-28 14:56:33
张律师您好!我家私房动迁中,由于家中动迁中产生矛盾,使得动迁事宜停止。我家的情况是这样的:
爷爷奶奶已故(私房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他们育有二子二女(二个儿子户口在动迁的房屋中,女儿户口不在),99年爷爷奶奶把其中一间房公证给了大伯父(大伯父一家住的房子),但没有进行房产分割,99年后私房的维修及维修费用都由大伯父承担。现在的矛盾是小儿子及二个女儿要求按每家四分之一进行房产继承,而大儿子要求扣除公正给他的那间房的面积后再按四分之一进行分配。作为第三代很无语。请教张律师:
1、按法律分家析产,我家私房如何分配是合理的。
2、私房分家析产是按“三块砖”还是按“产证面积*评估价”计算。
谢谢张律师!
已经赠与给大儿子的部分归大儿子所有,余下部分为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平分。
私房的价值部分是指三块砖。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2-28 15: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