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利益咨询
已回复2014/4/3 13:21:56
张律师您好。我家有一处私房已经动迁,土地证上是我母亲(已故)的名字,不过名字后面还有一个“等”。我的表妹(户口不在此动迁房子,也不住在此)以此房是外公(外公已故)的遗留下来的为由,在动迁前去法院起诉我们,后来经法院调解,我们同意在动迁时给表妹原来家里的面积44平方的10%,但她是不能享受动迁其他一切待遇。这些调解协议书上有写的很清楚。但是这次动迁后,表妹要求我们给三块砖头的钱。第一块砖是评估价格。第二块是价格补贴和第三块是套型补贴。我想咨询一下,第一块我们是一定会给的。第二块第三块砖是不是属于这次的动迁利益呢?我们给她一块砖对不对?谢谢!
三部分都属于房屋价值,你表妹有权主张。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4/4 9: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