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强迁
已回复2014-06-21 13:57:37
张律师你好!
我家私房祖屋一张产证,父母已仙逝,兄妹三人,二人住在此屋,现该房屋动迁,由于住在此屋的妹妹不接受动迁安置,目前我们已经收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动迁过程中我们已经通过法院就房产份额进行了分割。近期在征收公司的再次协调下,兄妹三人均在“安置房产权人、使用人确认书”上签名按手印,搬家后签动迁协议。现在我妹妹又出幺蛾子,不同意搬家了,她这样搞下去我们就要强迁了,这是我们不愿意的。现在我们能否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按各自的份额分开签约吗
既然签了拆迁协议,有一方不愿意搬迁,应该是征收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协议搬离。拆迁协议上确定的权利是不会变化的,也不可能重新签约。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6-22 20: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