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项
已回复2014/7/24 10:02:00
本人和前夫离婚(未拿分文),当初离婚时说好户口不迁出,如果房屋拆迁,我享有权利。而我妈是知青,为了户口迁回,当初与我的户口一起落在前夫那里。先公租房动迁,他妈是承租人,一共是9个户口,两本户口簿。我和前夫,我妈,他现在的小孩在一个户口本上。动迁执行数砖头和托底两步,现托底保障已申请下来。人均22万。而我爸是外地户口,虽然户口本上没有,但是也递交了材料,应该是政策有规定,所以他也属于托底人员。现前夫告知,只能给我25万,原因是第一次托底我们三人均未成功,第二次托人找关系才成功,条件是对方要求30%好处费。 请问,这种情况,有官司可以打么?
可以打官司,好处费这种事情不可能拿上台面来说,诉讼过程中也不会被法院认可。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7/24 19:46:17